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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采油厂油水井监测设备(2025)紫外分光光度计\190-1100nm±0.3nm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采油厂油水井监测设备(2025)紫外分光光度计190-1100nm ±0.3nm(招标编号:NZZ250820-3833-09096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紫外分光光度计190-1100nm ±0.3nm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采油厂油水井监测设备(2025)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紫外分光光度计190-1100nm ±0.3nm 3.000
2 原油含水测定仪0-100% ±0.5% 1.000
3 原油脱水仪0-500ml 0.5%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需提供开标日前36个月至开标日前30天原油含水测定仪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检验报告检测项目需涵盖技术规格书中“*”项,并不得低于技术规格书指标要求,检测机构需具备检验资格,否则不予认可,并附网站查询截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http://cma.cnca.cn/cma/solr/tBzAbilitySearch/list?flag=hide具备检验“原油含水分析仪”资格的检定机构)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按照江苏油田《物资供应中心不合格物资处理办法》 处理验收不合格的物资。(2)投标人须书面逐项承诺:投标人必须承诺接受以下条件:(1)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全部要求;(2)如产品出现问题,投标人需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故障解决不得超过48小时, 如维修后仍然无法解决的无偿更换新设备。(3)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免费质保一年,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终身负责维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8月15日12时0分 至 2025年8月20日12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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