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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建宁县发展和政革局以建发改投资[2022]3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宁县城市管理局,代建单位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请登录)

2.2 工程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人民币1434.840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机电工程;

(2)招标类型:设备采购及安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改造规模为2.5万m3/d,包含二级提升、高密度沉淀池、精密过滤器、接触消毒池,配套电气设备、在线检测仪表设备、控制系统设备、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等设备等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4348409元,其中暂列金:/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投标人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5 标段划分(如有):/;

2.6 质量标准:设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对技术性能的描述和承诺、设备生产商的合格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以上述标准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安装质量达到国家及本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 交货地点:按招标人发货通知的具体数量、品种、时间将货物负责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承担所有费用;

2.9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安装、调试,并配合主体工程做好预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有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能力,必须是本项目主要设备【可提升式曝气管、中心传动浓缩机、精密过滤器、污泥浓缩机、板框压滤机、磁悬浮风机、(cod、氨氮、总磷、总氮)水质自动监测仪】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

3.4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所有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如有),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投标,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5日14时00分至2025年8月20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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