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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政企客户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8-15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2025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政企客户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拟采购视频会议专网及适配的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构建稳定、高效且高质量的视频会议系统等;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采购预算:378326.24元(不含税),其中设备部分:330005.91元(不含税);服务部分:48320.33元(不含税)。

1.5交付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点地点。

1.6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1.7设备质保期:自终验通过之日起36个月。

1.8服务维保期:自终验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9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1.10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78326.24元(不含税),其中设备部分:330005.91元(不含税);服务部分:48320.33元(不含税),供应商任一部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2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10032 新视通终端设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备注: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同类显示屏设备销售项目有效业绩累计金额30万元及以上。

备注: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3接受代理商响应,需提供主要设备希达(LED-COB显示屏、LED视频控制器、视频拼接控制器)品牌制造商、华音(4K16进16出高清无缝矩阵主机、4路高清无缝HDMI输入卡、4路高清无缝HDMI输出卡、矩阵APP软件)品牌制造商及海信(电视机)品牌制造商签署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代理响应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若非代理商响应则需提供原产商证明书。

2.1.4供应商承诺所响应产品必须为原厂正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成交后所提供产品与响应质量相符(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资格证书基本要求:

(1)服务人员基本要求:3名(含1名项目负责人)。

(2)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基本要求:具备由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1本、高处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本。

备注1: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资格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2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一人持多本证按多本计算。

备注2: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供应商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信息须与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查询平台的信息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最低价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8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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