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销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销售人为新疆天达环保有限公司纺织城分公司。
2、销售范围
新疆天达环保有限公司纺织城分公司火力发电厂副产品(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时间定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实际销售量以销售人实际可供量为准,供应时间以销售人书面通知为准。具体标段如下:
标段一:旺季粉煤灰竞谈量10.25万吨(时间2025年9月1日-10月31日、2026年3月21日-2026年8月31日;)
标段二:粉煤灰淡季竞谈量10.25万吨(时间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20日);
标段三:脱硫石膏销售竞谈量1.5万吨(时间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标段四:炉底渣竞谈量2万吨。(时间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3、报价人资格条件
3.1标段一、标段二报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标段三、标段四报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工商注册资金变更时间应在2025年1月31日前),且报价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3.2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报价标段二淡季粉煤灰的,要求具备销售淡季期间粉煤灰储存的能力(库容≥5万吨,若合同量中选比例为100%,合同签订时须提供对应合同量的储存库容;含租赁,须提供租赁库的合同或租赁意向书,合同签订阶段须提供正式租赁合同)。报价标段三脱硫石膏的,要求具备0.35万吨以上符合环保要求的储存场地,政府推广需政策支持项目除外(须符合堆放要求)。报价标段四炉底渣的,要求具备1万吨以上符合环保要求的储存场地;
3.3标段一、标段二报价人须具有新疆地区近一年内粉煤灰业绩(提供近一年内粉煤灰销售或采购发票);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3.5属于建材行业终端用户类企业或具有建材经营、加工的经营范围企业;
3.6未被浙江浙能天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客户。
4、报价人竞谈要求
4.1竞谈保证金:报价人需在竞谈公告公示期结束前将所投标段对应的竞谈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
标段一/标段二:竞谈保证金各10万元,标段三:竞谈保证金2万元;标段四:竞谈保证金4万元。
4.2竞谈时间:2024年8月22日。
各标段竞谈时间暂定如下:
(1)标段一:14时30分-15时30分
(2)标段二:15时30分-16时30分
(3)标段三:16时30分-17时30分
(4)标段四:17时30分-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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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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