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肉类(冷冻)、其他冷链食品、大米、面粉、牛奶、食用油、调味品等食堂原
材料的采购及配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2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合法有效
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
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
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
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提供2024年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保
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
件)
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
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经营者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在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可查询(提供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提供2023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2个(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医院或学
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案例,每个案例均需提供签订的合同及对应的任意一次货物费
用结算发票(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网页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8-15 09:00到2025-08-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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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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