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5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道路维修工程--水泥稳定碎石采购;
2.项目编号:[2025];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964458.3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按工程施工进度及甲方通知供应
7.供货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
8.付款方式及进度:网银转账,按照甲方支付计划进行拨付,其他未尽事宜合同另行约定。
9.质量要求:
9.1、水泥稳定碎石的颗粒组成范围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表7.3.1的规定。①制造商资质: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生产资格;②生产能力:具备两条以上生产线(或相同生产能力);③运输:运输沥青过程要用苫布罩住,防止沥青温度降快或突发降雨等;④其它: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
9.2、供应商提供的标的,如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9.3、技术要求:9.3.1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9.3.2供应商随货提供针对本批次出厂时需提供主要材料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上述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提供,采购单位可不予验收。
10.其他要求:10.1 1)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采购人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验收和计量1、货物交与采购人之前,由供应商妥善保管。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应及时对货物进行卸车及签收。2、货物进场后必须由采购人指定的专职人员验收(验收人员确定后采购人将正式员工姓名和收料员委托书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供应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验收单据经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但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4)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5)供应商须保证发票的合法性,任何时间出现供应商发票的不合法性问题,供应商须负全部法律责任,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享有以下权利:拒收,要求供应商予以退换,因退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材料延误、更换造成一切后果。7)中标供应商要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8)安全及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内,供应商车辆要听从采购人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供应商要对采购人的作业现场进行踏勘,确保安全方可作业,供应商承担在采购人现场内因组织、管理、踏察、检查、作业等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0.2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同意此项付款方式,签署合同时,不得对此项付款方式提出异议。
*注:供应商提供材料必须保证来源合法,否则,后果自负;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材料样品,若检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作废标处理;供货期间,所供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时间为2025年08月15日09时至2025年08月15日16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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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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