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文化宫大院A座客梯更换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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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文化宫大院A座客梯更换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8-14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满足文化宫A座大楼办公需求,拟对A座2台客梯进行更换,项目预估金额75.79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文化宫大院A座客梯更换采购,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原有2台客梯(有机房)拆除(电梯厅装修不得破坏)及拆除后运至指定地点;2台V≥1.75m/s机房客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检测、验收等技术服务、安装电梯对装修等造成损坏修复、电梯机房及井道改造及通过质量监督局有关部门的验收等内容,具体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文化宫大院A座客梯更换采购

乘客电梯

有机房,V≥1.75m/s

2台

常州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详见询比公告1.2.4

  1.2.2实施安装地点:常州市和平北路29号A座。

  1.2.3交付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采购安装验收交付工作(为保证员工正常上下班,需分批实施拆除更换工作,以满足采购人的时间安排和管理要求)。

  1.2.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该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1.2.5免费保修期: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原厂质保及免费维保。

  1.2.8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1人,成交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供应商任一单项响应报价高于该项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供应商参与响应。

  2.1.2供应商须提供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截屏图片。

    2.1.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制造商响应的须具备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须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许可参数满足项目需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该响应产品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②如代理商与制造商同时响应的,只接受制造商响应;③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须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许可参数满足项目需求)扫描件;④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须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许可参数满足本项目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

  2.1.4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一起同类客梯(额定速度不低于1.75m/s)销售业绩合同,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和含税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以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和累计含税金额为准。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证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不予认可。

  2.1.5供应商须承诺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提供承诺书。

  2.1.6供应商须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承诺书。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8月1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8月19日00时00分(即2025年08月18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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