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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2025-2028年防水堵漏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8-14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2025-2028年防水堵漏采购项目,故启动本次公开询比采购。

序号 采购内容 建设地点 质量标准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

1 工程施工 景德镇电信 合格 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取一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2.采购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50万元人民币(含足额的安全生产费)。项目类型:施工类。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2025-2028年防水堵漏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方案

代维服务-房屋修理(施工)

-

1

景德镇电信

一般工程10天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采购人同意后适当延长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100%

100%

景德镇电信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有效供应商数量

成交候选人数量

成交供应商数量

3

1

1

2

1

1

1

1

1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最高折扣限价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4.2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

4.2.1 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4.3.1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4.3.2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

4.3.3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如响应供应商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4.4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为注册于响应供应商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持有者外其他人自2025年第一季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响应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如有需要,响应供应商应配合评审委员会对其提供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不予配合,评审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响应供应商的评审。4.5响应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为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人员在开工进场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少于90万元/人/年。

4.6履行项目施工时,所涉及到的所有施工材料,均需达到采购人针对施工材料的所有要求,响应供应商需提供针对该项材料满足要求的承诺函。

4.7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承诺书。

4.8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负责一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应由自身承担的安全生产事项。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响应供应商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9工伤保险承诺:响应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为劳务派遣用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响应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响应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近两年(自2023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响应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响应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9)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1)工程施工

序号

技术指标

具体要求

1

/

/


    2.3.7 产品业绩要求:① 【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XX年-XX年)曾参加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曾在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中中标;】[本条款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适用,而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不适用]②【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网络中有不少于X年的应用/有不少于X个(含)的应用案例;】

③【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应有不少于X年的供货经验;】

④【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20XX年-20XX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每年/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XX万元(含)人民币/销售量不少于XX套(含)/销售合同量不少于XX份(含)/……。】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5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8月18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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