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迪庆分公司2025年-2027年云南迪庆购置传输用铁塔采购项目公开询比。
1.2采购内容:
1.2.1为满足施工建设、维护过程中传输用铁塔的使用需求,合规进行采购,现需要招采一家传输用铁塔提供商,签订框架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下单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70万元。
1.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份额执行完成止。
1.2.3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迪庆州。
1.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满足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1.2.5成交人数量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名,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单价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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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结构 |
单位 |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元/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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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角通信铁塔(组装型) |
组装标准型/铁塔杆/6米 |
座 |
8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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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标准型/铁塔杆/7米 |
座 |
9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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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标准型/铁塔杆/8米 |
座 |
1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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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标准型/铁塔杆/9米 |
座 |
1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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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标准型/铁塔杆/10米 |
座 |
1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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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加厚型/铁塔杆/12米 |
座 |
1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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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加厚型/铁塔杆/15米 |
座 |
19000.00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1个类似(类似是指杆塔类销售或在施工或服务项目中包含提供杆塔类物资)项目业绩,且累计金额达到20万元。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1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材料;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以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时间和金额为准,未提供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的框架合同不计算业绩。没有可识别时间、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供应商须具有使用的钢材出厂产品合格证。须提供合格证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4代理商响应: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当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四角通信铁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提供授权函扫描件)。若为制造商响应,则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询比。
2.5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5日8:30至2025年8月18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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