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分公司包河43地块一标项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高强钢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以南、南淝河路以西。项目占地面积约 127 亩,总建筑面积约26.7万平方米,含15栋高层住宅。划分为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一标段。一标段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包含6栋高层住宅(20-25层),及范围内地库等内容。本工程有装配式技术要求,装配率不低于30%。(装配率认证需符合合肥市现行文件)。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9月27日(竣工备案)。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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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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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强 |
GQGJ-01 |
吨 |
208 3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高强钢筋年产量不低于1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生产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需具备高强钢筋加工生产线。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3年、2024年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按包件内物资品名规格任意提供两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内大中型基建或房建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单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1)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3)投标人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根据建设单位品牌要求,投标人必须为马钢(产地马鞍山)、首钢、马长江(产地当涂县)、沙钢、安钢信阳、宝武鄂钢、宝武武钢7个品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代理商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范围内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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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 24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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