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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医学检验科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沃

项目名称:青海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医学检验科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2622000

最高限价(元):2622000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名称:青海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医学检验科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

数量:10

预算金额(元):262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提供承诺函);

5、经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7、其他要求:

1.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厂家或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有效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4日至2025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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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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