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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山区河坝前街110.4平疾控中心家属院库房租赁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5-08-14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山区河坝前街110.4平疾控中心家属院库房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资产位于天山区河坝前街64号现地址为“疾控中心家属院库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资产类型为库房,建筑面积110.4平方米,砖混结构,简单装修,租赁用途为车库,具体详情见公开竞价文件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山区河坝前街110.4平疾控中心家属院库房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山区河坝前街110.4平疾控中心家属院库房租赁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企业承租者:

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拖欠租金情况(格式可自拟);

(5)若成交,合同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格式可自拟)。

个人承租者需: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银行个人征信信用报告;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拖欠租金情况(格式可自拟);

(3)若成交,合同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格式可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5日10时00分00秒---2025年08月19日1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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