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效能协作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研发效能协作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360万元;招标人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研发效能协作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预算:36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研发效能协作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研发效能协作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注: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出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研发效能协作一体化平台同类实施案例。
证明材料: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时间、甲乙双方盖章页及包含业务范围描述的产品内容页(如无法提供产品内容页,或提供的产品内容页无法直接证明为上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实质性工作内容符合上述要求)。
研发效能协作一体化平台同类案例认定标准:(1)合同产品内容页应至少包含以下所有模块的关键字:研发协同管理(或项目管理、敏捷协同)、代码管理(或代码库、代码平台)、代码扫描(或代码检测)、制品管理(或制品库)、流水线管理(或CI/CD、持续集成和交付、持续集成和部署、持续集成流水线/部署平台)、文档管理(或文档协同),合同中对上述模块的服务内容应有明确描述。合同案例交付的上述所有模块必须是自研产品,不包含通过对接、集成开发方式来实现模块功能。合同中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实质性工作内容与上述相关关键字相符,均视为有效案例。若案例中虽包含上述关键字,但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案例与本项目无实质关联性,则视为无效案例。(2)合同案例须为投标人独立承担并完成。
5、投标人对附件3:《研发效能协作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关键能力及技术指标》进行响应,附件中类别为“基础能力项”的须全部满足才视为有效应答,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类别为“进阶能力项”的将参与技术部分的进阶能力及技术评分。所有响应结果将纳入到标后POC中测试验证,若发现应答为满足的项与POC测试验证结果不符,视为虚假响应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项目的现场服务团队的规模要求至少6人(项目经理至少1名、业务专家至少1名、技术经理至少1名、现场开发实施人员至少3名),角色不得兼任。
须提供佐证材料:(1)项目现场服务团队成员表(按招标文件指定格式);(2)提供投标人为以上相关人员缴纳的2024年10月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若委托第三方人力外包服务公司代缴的,还须同时提供相关关系证明)。以上所有佐证材料(1)(2)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8月14日到2025年9月5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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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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