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瓮安县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P5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2720200.00元
采购需求:瓮安县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维修改造项目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标项一:
标项名称:瓮安县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维修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瓮安县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维修改造项目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以下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关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材料(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提供履行合同相关的人员和设备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为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5日00时00分至 2025年08月22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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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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