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二次)(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
2.……
3.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TYG……
5.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非依法招标项目。
6.项目类型:服务类。
7.服务期限:2025年10月01日至2028年09月30日。
8.实施地点:山东省滕州市鲁班大道3001号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9.项目主要内容:选定一家专业保险机构,为招标人管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委托管理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0.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管理服务费费率不超过1%(以新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为基数,结转资金(含原服务商结转部分)不计取管理服务费),超过最高管理服务费费率招标控制价的均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保险业务资格的总公司或拥有总公司授权经营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注:如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的,应获得总公司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和理赔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骗取中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骗取中标(以“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7.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8.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效期内)”。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2年08月0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资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报名)时间及途径:2025年08月14日至2025年08月20日。
一、招标条件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
2.……
3.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TYG……
5.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非依法招标项目。
6.项目类型:服务类。
7.服务期限:2025年10月01日至2028年09月30日。
8.实施地点:山东省滕州市鲁班大道3001号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9.项目主要内容:选定一家专业保险机构,为招标人管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委托管理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0.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管理服务费费率不超过1%(以新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为基数,结转资金(含原服务商结转部分)不计取管理服务费),超过最高管理服务费费率招标控制价的均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保险业务资格的总公司或拥有总公司授权经营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注:如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的,应获得总公司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和理赔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骗取中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骗取中标(以“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7.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8.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效期内)”。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2年08月0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资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报名)时间及途径:2025年08月14日至202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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