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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彭山区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2025年彭山区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眉农计〔2025〕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乡村振兴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乡村振兴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彭发改〔2025〕13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口街道永丰村,谢家街道邓庙村、李山村、石山村、义和场社区,共计2个街道5个村(社区)。

2.1.2建设规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4万亩。

2.1.3建设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1.4总投资:1400万元(本次施工招标最高限价为1203.7417万元)。

2.1.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1.6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8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4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480万元、比例:100%。

2.1.7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施工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标段

2.2.2招标范围与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3合同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2.4工程质量要求:质量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2.2.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2.6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2022年07月01日至今承接投资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允许☑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0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5-08-15 09:00起至2025-08-21 23:59(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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