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原不接受联合体。现接受联合体。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②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员工。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⑤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⑦如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同专业资质,且联合体协议书有明确分工的,按其分工确定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⑧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