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采购规模:预计采购金额310万元。
1.2项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1.3项目名称:顺德实证基地项目储能站线路保护屏及对侧110kV富安站二次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
1.4 采购范围及内容:购置顺德实证基地项目储能站线路保护屏及对侧110kV富安站二次设备物资,含运费,现场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具体设备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及材料清单。
1.5交货期:成交供应商收到排产函下达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技术参数的确认,在完成所有技术参数确认后的2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运送至现场指定位置。
1.6交货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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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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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民法典》或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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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项目所在地政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广东汇源通集团有限公司无处于限制采购资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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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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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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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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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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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必须是本项目主要设备(主变保护屏、11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制造商,须提供对应生产设备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中须明确标记出对应设备名称及制造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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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须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以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具发票时间为准)至少1项主变保护屏、11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销售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及销售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供货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首页、销售内容页、盖章签字页)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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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必须出具《交货期承诺函》,保证在采购人下达书面排产函时开始生产。排产函下达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技术参数的确认,在完成所有技术参数确认后的2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运送至现场指定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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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4日17时00分起2025年08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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