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25-54 2、项目名称###县第一高级中学微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156,********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光财公开招标******** ###县第一高级中学微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包###县第一高级中学微机房设备采购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所有物品设备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县境内)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质保期:三年(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证****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承诺函);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二)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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