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5-2026年传输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04-04A-2025-D-F-D2036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5-2026年传输施工服务采购项目。
1.1.2项目性质:施工招标。
1.1.3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上限止。
1.1.4招标内容:负责管道开挖、机械顶管、杆路架设、光缆敷设安装、光缆接入、光缆测试、光缆中继段测试及其他传输专业施工。
1.1.5本次招标预估规模:本项目不含税总预算为1300万元(其中常规施工部分不含税预算为750万元,顶管施工部分不含税预算为550万元)。
1.1.6实施地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1.1.7计划工期:符合招标人要求。
1.1.8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1.9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承包方式:本工程施工按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承包(除甲供光缆主设备外,其余所需辅材均为乙供),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物业和站址协调、并独立承担安全责任。
1.3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实施地域 | 常规施工部分预算(不含税,万元) | 顶管施工部分预算(不含税,万元) | 份额占比 |
| 1 | 第一名 | 份额一 | 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 | 500 | 350 | 65.38% |
2 | 第二名 | 份额二 | 银川市、石嘴山市 | 250 | 200 | 34.62% |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常规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折扣为40%,顶管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折扣为9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2.1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1.6企业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须提供清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具备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清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1.7人员要求:
(1)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 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注:投标人须提供投入人员的以下有效证明材料:①清晰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②清晰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③2025年3月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认定为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2名具备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1名具备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注:投标人须提供投入人员的以下有效证明材料:①清晰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②清晰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扫描件(注:特种作业证书颁发机构为应急管理部门,如证书已到复审期,需提供复审通过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书);③自2025年3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第三方代缴,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代缴协议)。
2.1.8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7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且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注3:如为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累计金额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注4:每份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发票;
注5:如合同或订单不体现签约时间,视为无效业绩。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2.2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全国级或公司级/宁夏回族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不同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5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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