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材质
单位
暂估数量
施工时间段
需求项目
项目地址
备注
1
矿粉
S95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粉》(GB/T ********)
吨
350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紫薇项目
###市#####街道办永丰商厦
备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采购计划为准。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矿粉材料合同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其综合单价包含一部分:第一部分为不含税综合单价。
2、暂定交货期:2025年8月至2026年8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浙江###市#####街道大园****局紫薇TJ02标拌合站。
4、供应质量或品牌要求范围:S95 GB/T ********。
5、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交供应链系统注册,本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
7、履约担保方式: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采取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8、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6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20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支付方式:
⑴支付条款:甲方于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上期货款的80%,其余20%滚动到下期结算,以此类推;不免除相关质量责任。
⑵支付方式:以现金转账和金融票据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金融票据支付比例控制在总货款的30%以内,账期6个月。乙方若需提前贴现的,产生的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10、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须进行退换货处理,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11、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报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优先推荐低价供应商。
12、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合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与询价文件资格要求不一致。
序号
名称
规格
材质
单位
暂估数量
施工时间段
需求项目
项目地址
备注
1
矿粉
S95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粉》(GB/T ********)
吨
350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紫薇项目
###市#####街道办永丰商厦
备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采购计划为准。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矿粉材料合同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其综合单价包含一部分:第一部分为不含税综合单价。
2、暂定交货期:2025年8月至2026年8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浙江###市#####街道大园****局紫薇TJ02标拌合站。
4、供应质量或品牌要求范围:S95 GB/T ********。
5、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交供应链系统注册,本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
7、履约担保方式: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采取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8、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6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20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支付方式:
⑴支付条款:甲方于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上期货款的80%,其余20%滚动到下期结算,以此类推;不免除相关质量责任。
⑵支付方式:以现金转账和金融票据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金融票据支付比例控制在总货款的30%以内,账期6个月。乙方若需提前贴现的,产生的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10、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须进行退换货处理,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11、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报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优先推荐低价供应商。
12、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合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与询价文件资格要求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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