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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感染病区建设医用气体、呼叫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14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感染病区建设医用气体、呼叫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788,894.31元 最高限价:2788894.31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信平财磋商采购-2025-32-1 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感染病区建设医用气体工程 1596656.29 1596656.29 1596656.29
2 信平财磋商采购-2025-32-2 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感染病区建设呼叫系统工程 1192238.02 1192238.02 1192238.02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5.2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5.3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5.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5 标包划分:本次共划分为2个标包
5.6 项目地点: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5.7 缺陷责任期:一年
5.8 质保期:两年 6、合同履行期限:A包60日历天 B包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包:
3.1供应商须具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提供 2025 年1月以来的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3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年限不足的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B包:
3.1 供应商须具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许可范围应包含“安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提供 2025 年1月以来的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3 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年限不足的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15日 至 2025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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