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国寿大厦四楼、五楼装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侨光路228号国寿大厦四楼、五楼
2.2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国寿大厦四楼、五楼装修的建筑面积约1549.82㎡,装修工程施工部分预算为1,949,093.95元。
(2)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3)质量标准要求: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执行,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4)保修期:自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完成之日算起两年。
2.3 ★计划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本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并由监理公司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2.4 ★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施工内容:包括装修改造、装修电气、弱电、给排水、消防改造(含:消防二次深化设计需获得住建部门认证的单位所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合格证书》现场消防改造按审图后图纸实施;消防及工程竣工 验收时,需提交本项目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时间),具体的招标内容以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说明为准。
2.5 承包方式: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人答疑纪要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总价包干,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加盖法人公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电子证书,提供含有行政审批部门专用章电子签章及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项目指室内装修工程。
备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项目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②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针对本项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6信誉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各部委各单位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等文件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已登记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者、重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及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第二十条规定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3.7其他: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须在2025年8月14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称招标文件登记购买期限)内……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国寿大厦四楼、五楼装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侨光路228号国寿大厦四楼、五楼
2.2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国寿大厦四楼、五楼装修的建筑面积约1549.82㎡,装修工程施工部分预算为1,949,093.95元。
(2)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3)质量标准要求: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执行,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4)保修期:自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完成之日算起两年。
2.3 ★计划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本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并由监理公司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2.4 ★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施工内容:包括装修改造、装修电气、弱电、给排水、消防改造(含:消防二次深化设计需获得住建部门认证的单位所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合格证书》现场消防改造按审图后图纸实施;消防及工程竣工 验收时,需提交本项目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时间),具体的招标内容以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说明为准。
2.5 承包方式: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人答疑纪要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总价包干,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加盖法人公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电子证书,提供含有行政审批部门专用章电子签章及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项目指室内装修工程。
备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项目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②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针对本项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6信誉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各部委各单位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等文件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已登记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者、重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及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第二十条规定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3.7其他: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须在2025年8月14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称招标文件登记购买期限)内……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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