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受大庆油田物资公司采油设备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油田所需的同井注采井口加热辅助装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确定中标厂家和价格,确定中标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1名的为中标人。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3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止。2.4交货日期:用户规定期限内。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6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2.7技术要求:见附件。2.8 QHSE要求:设备应符合国家同行业产品的QHSE相关规定。不能对工作环境产生污染、危害。设备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保证工作过程平稳安全运行。关键部位应有警示标志,设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危废物质,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向使用方交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加热*装置”或“电控*装置”或“电气*装置”或“井口*装置”或“加热*设备”或“电控*设备”或“电气*设备”或“井口*设备”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或“研发”或“设计”或“开发”或“组装”或“集成”)的字样,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代表0-多个字符,应为用来修饰、限定、说明名词或代词的品质与特征的定语),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3.3、投标人必须提供2023年至开标之日前(不含开标当日)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产品为“同井注采井口加热辅助装置”(产品名称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如名称不同实质相同应出具说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一致),检测依据为技术规格书,检验项目必须包括:“频率分辨力”、“温度控制精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信号端口和控制端口”。检验结果满足或优于技术规格书。【生产(制造)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检验(检测)服务费发票原件扫描件和相应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3.4、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规格书提供样品【技术规格书参数表第19项:电控单元(至少包括触摸显示屏、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变频器、断路器),数量1台】,【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不得带有任何能体现投标人信息的标识、标志等,由招标中心进行编号盲评,如样品体现投标人信息的标识、标志等将被否决投标资格。样品按技术规格书补充说明中的第4项要求进行现场验证评价,验证结果作为是否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依据。如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所有投标人的样品都要保存在招标中心,中标通知书发放后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人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大庆油田采油工艺研究院)进行登记保存,招标结果到期后退还。3.5、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技术说明文件并做响应,以此作为判定是否满足技术要求的依据。)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4日20:00:00至2025年8月21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受大庆油田物资公司采油设备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油田所需的同井注采井口加热辅助装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确定中标厂家和价格,确定中标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1名的为中标人。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3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止。2.4交货日期:用户规定期限内。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6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2.7技术要求:见附件。2.8 QHSE要求:设备应符合国家同行业产品的QHSE相关规定。不能对工作环境产生污染、危害。设备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保证工作过程平稳安全运行。关键部位应有警示标志,设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危废物质,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向使用方交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加热*装置”或“电控*装置”或“电气*装置”或“井口*装置”或“加热*设备”或“电控*设备”或“电气*设备”或“井口*设备”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或“研发”或“设计”或“开发”或“组装”或“集成”)的字样,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代表0-多个字符,应为用来修饰、限定、说明名词或代词的品质与特征的定语),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3.3、投标人必须提供2023年至开标之日前(不含开标当日)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产品为“同井注采井口加热辅助装置”(产品名称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如名称不同实质相同应出具说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一致),检测依据为技术规格书,检验项目必须包括:“频率分辨力”、“温度控制精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信号端口和控制端口”。检验结果满足或优于技术规格书。【生产(制造)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检验(检测)服务费发票原件扫描件和相应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3.4、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规格书提供样品【技术规格书参数表第19项:电控单元(至少包括触摸显示屏、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变频器、断路器),数量1台】,【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不得带有任何能体现投标人信息的标识、标志等,由招标中心进行编号盲评,如样品体现投标人信息的标识、标志等将被否决投标资格。样品按技术规格书补充说明中的第4项要求进行现场验证评价,验证结果作为是否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依据。如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所有投标人的样品都要保存在招标中心,中标通知书发放后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人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大庆油田采油工艺研究院)进行登记保存,招标结果到期后退还。3.5、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技术说明文件并做响应,以此作为判定是否满足技术要求的依据。)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4日20:00:00至2025年8月21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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