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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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单位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内容 |
交货期/服务期 |
最高限价(含税万元/折扣率) |
专用资格要求 |
是否框架 |
权重比例 (技术:价格:商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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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725LH03-ZW-1302002-9999 |
继电保护仿真系统 |
包1 |
实时数字仿真器购置(高压直流实验室能力提升) |
购置2台实时数字仿真器、1台实时数字仿真器专用机柜、2个Aurora协议许可、2块模拟量输出板卡、1块模拟量输入板卡、1块数字量输出板卡、24台MMC仿真支持单元、3台仿真支持单元专用机柜。 |
合同签订后4个月 |
1090 |
1.对于制造商投标的,需具备对应产品的生产能力; |
否 |
50:40:10 |
接受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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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725LH03-ZW-1302002-9999 |
继电保护仿真系统 |
包2 |
1.5kVA功率放大器(配网实验室能力提升) |
6套功率放大器设备 |
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 |
93.6 |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并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所需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 |
否 |
50:40:10 |
不接受代理商、集货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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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725LH03-ZW-1302002-9999 |
继电保护仿真系统 |
包3 |
实时仿真装置(配网实验室能力提升) |
1台RTDS硬件设备,2核授权,1套通信板卡GTNETx2,1套电力电子仿真单元GTSOC,1套IO板卡(8块)。 |
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 |
241.68 |
1.对于制造商投标的,需具备对应产品的生产能力; |
否 |
50:40:10 |
接受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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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725LH03-ZW-8605007-9999 |
科研开关柜 |
包4 |
中压配电网物理实验系统变电站和架空网模拟系统(配网实验室能力提升) |
提供定制的中压配电网物理实验系统的变电站、架空网模拟设备及系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
756 |
1.提供光伏变流器、储能变流器、柔性互联设备、MGCC控制器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否 |
50:40:10 |
不接受代理商、集货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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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725LH03-ZW-8605007-9999 |
科研开关柜 |
包5 |
中压配电网物理实验系统电缆网模拟系统(配网实验室能力提升) |
提供定制的中压配电网物理实验系统的电缆网模拟设备及系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
730 |
1.提供光伏变流器、储能变流器、柔性互联设备、MGCC控制器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否 |
50:40:10 |
不接受代理商、集货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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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725LH03-ZW-1308051-0002 |
功率放大器 |
包6 |
功率放大器购置(高压直流实验室能力提升) |
购置仿真功率放大器50台及10面仿真功率放大器专用机柜。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698 |
1.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
否 |
50:40:10 |
不接受代理商、集货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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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725LH03-ZW-1106003-9999 |
交流配电屏 |
包7 |
微电网二次系统实验平台(配网实验室能力提升) |
搭建微电网控制保护设备平台1套和监控系统1套。其中微电网控制保护设备包括总电源控制柜1台、光伏控制柜1台、储能控制柜1台、负荷控制柜1台、开放式PCS控制柜1台、交流组网配电柜1台、主控柜(含协调控制器、上位机展示)1台;监控系统包括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1套。 |
自合同签订后4个月 |
220 |
1.供货前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
否 |
50:40:10 |
不接受代理商、集货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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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725LH03-ZW-1109018-9999 |
可控电源 |
包8 |
100kVA四象限功率放大器(配网实验室能力提升) |
采购1套100kVA四象限功率放大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 |
580 |
1.供货前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否 |
50:40:10 |
接受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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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725LH03-ZW-1104010-9999 |
能量管理系统 |
包9 |
中压配电网物理实验系统配网监控和能量管理系统(配网实验室能力提升) |
提供定制的中压配电网物理实验系统的数据监控与能量管理系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
374 |
1.提供能量管理系统软件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否 |
50:40:10 |
不接受代理商、集货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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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725LH03-ZW-1107007-9999 |
配电终端 |
包10 |
配电网二次系统实验平台(配网实验室能力提升) |
采购配电网二次设备以及相关通信设备,包含:110kV线路保护、110kV变压器保护、DTU站所终端、FTU馈线终端等。 |
2025年12月31日前交货 |
289.03 |
1.供货前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否 |
50:40:10 |
接受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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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725LH03-ZW-1109001-9999 |
直流电源系统 |
包11 |
直流电源购置(高压直流实验室能力提升) |
购置实验室用移动式整流试验电源屏,共12面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96 |
1.供货前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的检测报告。2.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属于最新强制性认证名录中的,需提供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否 |
50:40:10 |
不接受代理商、集货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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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725LH03-ZW-1107004-9999 |
数据采集终端 |
包12 |
配电通信网实验平台(配网实验室能力提升) |
低压载波通信实验设备、本地无线通信实验设备、机柜及隔离电源、通信服务器、网络交换机、频谱仪等 |
自合同签订后1年。 |
172.3 |
1.干扰噪声发生器、频谱仪、AS认证服务器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否 |
50:40:10 |
1.接受集货商投标 2.干扰噪声发生器、频谱仪、AS认证服务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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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
5725LH03-ZW-2613008-9999 |
办公用柜、架、箱 |
包13 |
国网客服中心2025年档案室办公用柜购置 |
240组档案室办公用柜,详见技术规范书 |
合同签订后90天 |
192 |
1.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属于最新强制性认证名录中的,需提供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0万元,并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所需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 |
否 |
40:50:10 |
接受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其他
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4日到2025年8月2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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