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p5-
项目名称: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要求:
★⑴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估,出具取排水量评估报告,经专家论证后,评估结果作为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追缴工作中,核定水量的主要证据。同时,实施取排水量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须承担配合沈阳市水务局出庭应诉义务。
★⑵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后,实施取排水量评估工作,要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查验、收集数据资料,严谨、科学、高效、便民、廉洁地开展评估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对违法取排水量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核定。
★⑶评估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考核。
★⑷每单项评估工作自与被评估单位对接后10日内形成评估报告初稿。经专家论证通过后5日内提交评估报告终稿,专家论证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终稿不少于5份。
★⑸评估过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评估水量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取消评估资格。
★(6)供应商需组建最低要求为3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最低要求为2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最低要求为1人。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2、履约地点:沈阳市市区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完成项目数量分批次付款,每完成5个项目评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次款项。
★4、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5、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单个水量评估项目的评估服务费用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
★6、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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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14日16时00分至2025年08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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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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