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17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 分标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包数量 | 包号 | 限中 | 备注 | 货物名称 |
| 1 | 1725AC-1407000-0001 | 金具-配网 | 12200151 | 付、只 | 32 | 包1-包32 | 限中一包 | 预审 | 接续金具-H型液压线夹、接续金具-钢芯钢铝绞线接续管、接续金具-接地线夹、拉线金具-锲型线夹、联结金具-U型挂环、联结金具-直角挂板、耐张线夹-集束型、耐张线夹-楔型绝缘、设备线夹-变压器线夹、悬垂线夹-绝缘导线悬挂线夹 |
| 2 | 1725AC-1407000-0002 | 金具-基建 | 14359 | 付、只 | 1 | 包1 | / | 预审 | T型线夹-T型线夹、保护金具-均压屏蔽环、联结金具-平行挂板、母线金具-管母线封端球、设备线夹-耐热导线设备线夹 |
| 3 | 1725AC-1407000-0003 | 金具-直流 | 2692 | 付、块、只 | 1 | 包1 | / | 预审 | 联结金具-联板、联结金具-碗头挂板、母线金具-管母线封端盖、母线金具-管型母线固定金具、母线金具-软母线间隔棒、设备线夹-双导线设备线夹、设备线夹-压缩型设备线夹、悬垂线夹-防磨、提包式、悬垂线夹-下垂式、上扛式 |
| 4 | 1725AC-2101000-9999 | 低压电器-继电器接触器等 | 171 | 只 | 1 | 包1 | / | 后审 | 继电器、接触器、稳压器 |
| 5 | 1725AC-9203012-9999 | 数据网配件 | 4 | 个 | 1 | 包1 | / | 后审 | 数据网配件 |
| 6 | 1725AC-9203007-9999 | 同步时钟设备配件 | 340 | 个 | 3 | 包1-包3 | 限中一包 | 后审 | 同步时钟设备配件 |
●详见货物清单。
注:货物清单的“交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单约定为准。本项目协议库存供货期限详见合同协议书。本次招标的协议库存需求为全省范围内预估需求计划,最终以订单执行实际下达的项目地区为准。
对于金具-配网、金具-基建分标,本次招标将应用“物料组”形式开展。“物料组”是指:针对同一品类物资,将特性相近或存在关联关系的的多个物料进行分类归并形成一个“物料组”。每个“物料组”内确定基准物料,构建形成基准物料与其余物料之间的“一对多”映射关系(价格折算系数)。各投标人在报价时仅需填写每个物料组的基准物料价格,同时应充分考虑同一物料组内的其他物料价格后于系统内进行报价,合同执行时以实际选用物料为准,各物料价格为该组基准物料价格乘以价格折算系数进行换算,换算比例详见“物料组映射关系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其他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本次招标资格预审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资格预审不合格或者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后审分标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3.9 (资格预审分标适用)对于资格预审时在有效期内但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过期的文件(如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须提供更新材料并制作于技术文件中,业绩以资格预审认定的业绩为准,不允许补充,补充的业绩不作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制造、工艺装备、试验设备和生产场地证明材料。
3.10 本次投标部分事项需投标人务必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2025年8月2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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