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惠水县人民医院神经内镜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2308400.00元
最高限价(元):2308400.00元
采购需求:惠水县人民医院神经内镜等医疗设备购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惠水县人民医院神经内镜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08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神经内镜1套、神经肌电图诱发电位仪1台、经颅磁治疗仪1台、新生儿辐射台(带T组合)3台、麻醉机回路消毒机1台、开颅动力系统1套、LED光谱治疗仪1台、全自动酶联免疫分析仪1台,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复印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银行信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提供承诺的,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所属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注册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需缴纳社保的,提供注册地社保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公司不足1个月的,需提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5日00时00分至 2025年08月22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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