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招标项目北京中鸿博雅印务科技有限公司主供暖管道更换采购项目经北京邮票厂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北京邮票厂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主供暖管道更换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内容:
2.1.1.本工程具体地理位置: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永大路27号。
2.1.2.供暖管道为压力管道,建于2003年。管道采用双管并行架构,由1条蒸汽输送主管道(ZD159×4.5,单管自测长度约130m) 和1条冷凝水回水主管道 (ND89×4,单管自测长度约130m)组成,两管总长约260米。并行管道从公司南围墙进入,埋于地下1.5米左右,途经消防、弱电、废水等多处管井及部分绿化带,最终到达换热站,承担着供热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热能交换工作,该供暖管道已投用二十余年,期间未曾更换、维修。
2.1.3.招标范围:主供暖管道更换工程施工
2.1.4.工期:45天。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2最高总价限价:599,164.2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9518.1元(不含税),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45871.56元(暂列金中包含地勘费用3000元 此部分金额不予调整)。
注:总报价超过最高总价限价,暂列金额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不一致的,投标将被否决。
2.3 质量标准:
2.3.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供暖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定,达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3.2.特种设备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3.2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3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期间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 投标人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8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3.9 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0 投标人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C2级工业管道安装资质。
3.1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提供承诺。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13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9日,”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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