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安检设备维保服务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5年南联北京分公司安检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通过询比采购方式,确定1名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安检设备维保服务,含税预算金额为40万元人民币,签订2年框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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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 数量 |
单位 |
含税单价限价 (元,人民币) |
含税总价限价 (元,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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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检设备维保 |
2 |
年 |
132000 |
264000 |
维保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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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检设备维保(1台威视CX100100D) |
2 |
年 |
24000 |
48000 |
每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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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定期检测(2台同方威视CX150180D) |
2 |
次 |
14000 |
28000 |
每年1次,含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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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定期检测(1台威视CX100100D) |
2 |
次 |
6000 |
12000 |
每年1次,含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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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定期检测(2台同方威视CX6040D) |
4 |
次 |
12000 |
48000 |
每半年1次,含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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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0000 |
/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询比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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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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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检设备维保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3 递交文件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5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7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8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3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9日】询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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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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