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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医院检验病理外送第三方检测采购公告
日期:2025-08-1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淮安市淮安医院检验病理外送第三方检测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投标折扣率为 100%

采购需求:

淮安市淮安医院检验病理外送第三方检测采购项目(二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4.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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