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兴海运【富兴11】轮2025年度特别检验驻厂修理工程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9.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1)投标人须具备4万吨及以上船舶修理的生产能力;
(2)投标人自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独承修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4万吨以上且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船舶修理)达到15及以上艘次。(以上业绩可用采购文件中的附件表格以清单形式体现,如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清单真实性有疑问时,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对)
(3)投标人应位于距离标的船舶指定航线(秦皇岛港-福州港,具体航线轨迹以附件一航线轨迹图中所标注的经纬度及航线为准)80 海里以内;
(4)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因船厂责任造成的和责任还未判定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须提供未发生因船厂责任造成的,或责任还未判定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证明);
(5)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环保行政处罚事件或有社会影响的环保事件(须提供未发生一般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环保行政处罚事件或有社会影响的环保事件证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8月14日 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20日 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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