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华福证券上海机房信创网络扩容项目,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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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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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G光口汇聚交换机 |
台 |
4 |
每台含6个100G多模光模块(LC) |
华福证券指定交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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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万兆光口接入交换机 |
台 |
10 |
每台含12个10G多模光模块(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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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口接入交换机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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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载均衡设备 |
台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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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TAP交换机 |
台 |
1 |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①、投标人成立至今经营状态正常且无失信记录,近3年(如为新注册的投标人,自注册之日起至今)未出现严重违约或重大经营问题,无涉及商业贿赂、严重的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
②、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2.1.4投标人提供业绩: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含投标截止之日当日)为止,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项所投品牌的原厂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落款时间为准)。未区分投标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统计范围,(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2.1.5
①、投标人若为授权销售代理商,则须提供投标所有产品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包含多个品牌原厂商(制造商),须提供每个品牌原厂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
②、投标人若为原厂商(制造商),应提供相关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华福证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4日12时00分至2025年8月1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叁佰元人民币(小写: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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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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