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津滨塘(挂)2022-2号地块(01-87地块)EPC工程,建设位置:滨海新区塘沽胡北路以东、安顺道以北,项目概况:总占地面积3419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887.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52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687.02平方米。住宅、商业及配套。最大单体规模:12876.99(地上最大单体)平方米,29687.02(地下最大单体)平方米,最高高度:53.25米,最高层数:地上: 18层 ,地下: 1 层,最大跨度:8.1米,最大基坑深度:4.98米,建筑结构为: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人防工程、二次结构工程、装修工程(粗装)、公共区域精装、室外立面工程、各项预留预埋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采暖工程、通风消防工程、弱电及智能化工程、雨污水工程、相关措施工程等。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谈方式。
2.2.2谈判流程:本次材料采购合同谈判服务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五车地项目经理部,投标人首次报价开标后,谈判小组初审各单位资质等谈判响应文件,与各单位分别进行二次谈判,二次谈判后供应商做二次报价,谈判小组做资质等响应文件、二次报价等内容复审(复审通过不代表对响应文件存在问题的认可,后续环节发现存在问题仍可追溯,必要时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复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对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谈判的投标人进行三次谈判,谈判结束后出具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由采购人在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确定基本价格。可与本次谈判成交的供应商直接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实施采购或组织竞争性谈判报价择优选择签订材料采购合同。
3.采购依据
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19号);
(7)《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20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营业范围/许可和认证/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履约信用/其他要求)如下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等。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砂浆日产量不得低于1500吨,运输车不低于8辆,砂浆不低于一条180型生产线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取得有效的预拌干混砂浆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生产企业试验室资格证书复印件,试验室具备原材料及砂浆土检测的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因砂浆市场质量参差不齐,采购人抹灰砂浆施工墙体不挂网格布直接上墙,所以对砂浆的质量要求较高,为避免投标人提供砂浆质量存在缺陷造成大面积开裂空鼓影响施工质量,投标人需联系采购人送砂浆样品现场试验合格后参与投标。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生产地址必须一致。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20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