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2025年市电接入施工服务框架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主要采购内容淮南分公司所辖范围(含寿县、凤台县)内的生产办公、营业、接入局所等场所供用电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改造、验收及保修等工程服务。
1.2.1预算金额:260万元人民币(含税)。
1.2.2实施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含两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1.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或实际执行金额达到份额执行金额,两者先到者为截止。
1.2.4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中国电信的各项规范要求。
1.2.6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中国电信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1.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8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
序号 |
成交份额 |
预估成交金额 (万元/含税) |
成交人数量 |
施工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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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0% |
156 |
1 |
安徽省淮南市(含两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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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0% |
104 |
1 |
安徽省淮南市(含两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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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260 |
2 |
/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折扣系数最高响应限价为85%,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国家能源局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②须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3)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同类项目(供用电施工服务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注:所有业绩都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签字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须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采购内容、金额、甲乙方信息、日期、甲方盖章,时效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原件备查)
(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项目人员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高处作业)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架子工)1人、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低压电工作业)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1人。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由供应商所缴纳的自2025年2月份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人员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所有人员一人一证不得复用,如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应按照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最新要求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超过复审日期的还须提供复审合格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近两年(自2023年8月27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8月14日8时00分至2025年8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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