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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空港经济区螺蛳湾防洪渠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及财务审核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QRZ
1.2 项目名称:昆明空港经济区螺蛳湾防洪渠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及财务审核服务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采购预算:¥39.8 万元
1.5 最高总价限价:¥:39.8 万元
1.6 项目建设内容:昆明空港经济区螺蛳湾防洪渠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昆明空港经济区螺蛳湾组团,起于张家坡,沿新 320 国道由北向南,河道与 9 号路、凌翔街、70 号路、规划路、60 号路、5 号路相交,汇入小干河,最终汇入宝象河,河道全长 8672.730 米。主要内容为河道工程、箱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为 31771.36 万元,其中工程建安工程费约为16606.884570 万元。

1.7 招标范围:完成昆明空港经济区螺蛳湾防洪渠工程竣工决算编审(含财务决算审核)及工程结算审核等相关审核服务,并出具相关审核报告以及为采购

人提供本项目相关审核咨询管理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1.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0 日历天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1.9 服务地点: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1.10 服务标准:出具的成果资料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的编制要求,按照采购人委托服务事项,按时按质按量

完成相关内审工作,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最终符合政府审

核有关要求。

1.1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

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成交)后,联合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即联合体中有同专业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⑤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磋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磋商。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核的财务审核报告或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投标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资金证明文件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企业设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书或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若为自然人参与投标,则提供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投标供应商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若为自然人参与投标,则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未缴纳税收,提供书面说明)。

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若为自然人参与投标,则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未缴纳社保的,提供书面说明)。

(5)投标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后 将 对 投 标 供 应 商 的 信 用 信 息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进行查询,并以截图方式存档,评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投标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本项目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分公司(或分所)参与,且总公司(或总所)只能授权唯一一个分公司(或分所)参与,否则不予认可。

注: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分公司(或分所)与具备承担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任务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且总公司(或总所)只能授权唯一一个分公司(或分所)参与,否则不予认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即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 10%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评审时享受 4%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4.2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 号)执行。

5、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2025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800.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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