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和方式
1.1 采购条件
雅安永兴化工园区一体化运营服务项目(封闭化管理运营服务、智慧管控平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经雅安经开区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批准,现对雅安永兴化工园区一体化运营服务项目封闭化管理运营服务和智慧管控平台运营服务实施采购活动,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采购方式
公开竞选(综合评比法)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包括:本项目共计2个包,各包设置中选供应商1名。各包采购内容和范围如下:
包1:采购雅安永兴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运营服务(具体见公开竞选文件第二章相关内容要求);
包2:采购雅安永兴化工园区智慧管控平台运营服务(具体见公开竞选文件第二章相关内容要求);
2.2服务期限要求:
包1:自本合同签订且中选供应商项目人员实际入场工作之日起1年;
包2:自本合同签订且中选供应商项目人员实际入场工作之日起1年;
2.4服务地点位于:
包1:雅安永兴化工园区;
包2:雅安永兴化工园区;
2.5质量要求如下:
包1:按第二章采购需求相关“质量要求”执行;
包2:按第二章采购需求相关“质量要求”执行。
2.6采购预算:
包1:245.00万元(☑含税□不含税);
包2:202.25万元(☑含税□不含税)。
注:各包响应报价金额不得超过对应包号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7最高限价金额:
包1:
最高总限价:245.00万元(☑含税□不含税);
各分项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包1采购清单要求中的“含税最高限价”;
包2:
最高总限价:202.25万元(☑含税□不含税)。
各分项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包2采购清单要求中的“含税最高限价”;
注:各包含税响应总报价金额超过对应包号的含税最高总限价或分项含税报价金额超过对应项的含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良情形。包括: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其他禁止情形: / 。
3.3本次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4各供应商可同时投上述2个包。
注:本“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未特别说明的同时适用于本次采购的2个包,有特别说明的根据要求适用于对应包号。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中选人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公开竞选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从 2025年 08月 13 日9:00时起 2025 年08月 19 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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