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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所属平桂区乡村振兴产业聚集区项目一期(B地块)已由贺州市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贺平发改审【2021】156号、贺平发改审【2021】172号、贺平发改审【2022】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贺州市桂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热水系统设备购置(项目招标编号:E4511)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平桂区乡村振兴产业聚集区项目一期(B地块)B-3#宿舍-热水系统设备购置 2.2项目招标编号:E451 2.3建设地点:贺州市平桂区 2.4建设规模:平桂区乡村振兴产业聚集区项目一期(B地块)B-3#宿舍总建筑面积约8149.98㎡,地上6层,建筑高度约22.8m,结构为框架结构。本项目为采购热水系统设备。 2.5招标范围:建设规模范围内的热水系统设备购置(含设备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开通、质保维护服务)。 2.6本次招标采购主要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要求如下表载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7工作周期 ◆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 ◆质保期: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顺延年;换新或维修后货物的质保期从换新或维修完毕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8交货地点: 贺州市平桂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9合同估算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元整(¥1060000.00)。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销售本次招标货物的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如为代理经销商投标的,须持有投标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为其出具的授权证明材料。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财务要求:无要求。 3.4信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①“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或②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查询结果为准;①、②两样视其投标人性质不同分别核验,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时核验①,其余情况核验②)。 3.5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03日09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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