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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食材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货物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包1(机关食堂食材货物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8,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食堂食材货物 1(年) 机关食堂食材货物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验收标准,供货期限1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800,000.00 批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的邮件或者电话传真或线上沟通平台以订购单形式通知中标人订购品种、数量后,按规定的时间内送货,中标人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书面说明。;(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8-13 至 2025-08-2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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