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HCZB-
三、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远程联网视频集中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采购远程联网视频集中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设备,总预算金额195.59万元,具体包含中心安防平台(13.75万元)、金融业务库安防设备(12.98万元)、监控中心大屏(19.29万元)、网点终端设备(149.57万元)四部分设备更新,供货期30天内,质保期不少于3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原有设备的拆除、搬运、迁移至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朝阳市分公司承担。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195.59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或高于分项报价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单位在辽宁省朝阳市地区具备办事处或承诺中标后在辽宁省朝阳市成立办事处,须提供公司名头不动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盖章复印件,或成立办事处的承诺函。
3.投标单位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本单位或所在集团至少3个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含各省市分公司)、省市级国有银行、省市级商业银行、县级以上政府机构安防改造的服务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首页、服务或产品内容页、双方盖章页等,及中标通知书、阶段性结算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原件备查))。
4.本项目软件平台使用中国邮政远程集中监控二期系统(海康威视企业定制化平台),本次采购为原平台软件升级,投标单位须为海康威视原厂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书,乙方提供的联网设备须适配该系统。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7.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投标单位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1.投标单位知悉并认可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相关内容。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3日至2025年08月2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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