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兰州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医美产业化基地肉毒毒素生产大楼显微镜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2、项目地点:兰州市高新区定连园区医美产业化基地。
3、交货期:合同生效后,根据招标方书面通知发货。
4、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期:至少提供1年整机质保服务,设备保修期自该批设备验证合格后算起12个月。
4、招标范围:毒素制剂室购置2台显微镜,放置于兰州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定远医美基地肉毒毒素生产大楼中培养分离间和纯化间,用于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收获物阶段及结晶毒素检定时镜检,并且对镜检结果进行拍照,以满足生产要求所需(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标准及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或证明投标人公司有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须具有制造同类设备的经验,所投设备为非试制品。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的设备和产品。
3、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4、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投标人需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见招标文件格式)。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请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单位,于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参与本项目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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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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