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公司塔****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公司塔****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公司所属单位和新疆塔中西部油****公司重点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及历年滚动开发工程项目,涉及独立选址项目、处理厂、集气站、阀室、###路等永久性建筑的项目,必须完成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开展建设用地报批的前置条件。
********招标范围:
塔里木油田2025-2026年需办理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
********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主要服务内容:
(1)根据建设用地范围,确定评估区范围并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查询函;
(2)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3)编制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并取得批复文件。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服务内容:
(1)根据建设用地范围,确定评估区范围;
(2)进行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及地质灾害专项调查;
(3)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取得批复文件。
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承诺,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服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施工/服务地点:
塔里木油田所辖探区内的建设项目
******** 标段/标包划分
兼投不兼中,中标人数量 : 2 名。排名第一中一标段,排名第二中二标段。
第一标段:阿克苏地区境内(塔里木油田所辖探区内的建设项目)
第二标段:阿克苏地区境外(塔里木油田所辖探区内的建设项目)
********服务标准、要求
******** 服务标准
(1)根据“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 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关于改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函〔2014〕698 号)”,以及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规定,对拟建项目用地及影响范围内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进行评估,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提供依据。
(2)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 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 ********)”等有关规定,对拟建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工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及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服务要求
自接到招标人委托**
(1)2个月内取得自然资源厅备案专家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名单;
(2)4个月内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文件及叠合图。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公司塔****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公司塔****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公司所属单位和新疆塔中西部油****公司重点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及历年滚动开发工程项目,涉及独立选址项目、处理厂、集气站、阀室、###路等永久性建筑的项目,必须完成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开展建设用地报批的前置条件。
********招标范围:
塔里木油田2025-2026年需办理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
********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主要服务内容:
(1)根据建设用地范围,确定评估区范围并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查询函;
(2)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3)编制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并取得批复文件。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服务内容:
(1)根据建设用地范围,确定评估区范围;
(2)进行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及地质灾害专项调查;
(3)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取得批复文件。
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承诺,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服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施工/服务地点:
塔里木油田所辖探区内的建设项目
******** 标段/标包划分
兼投不兼中,中标人数量 : 2 名。排名第一中一标段,排名第二中二标段。
第一标段:阿克苏地区境内(塔里木油田所辖探区内的建设项目)
第二标段:阿克苏地区境外(塔里木油田所辖探区内的建设项目)
********服务标准、要求
******** 服务标准
(1)根据“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 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关于改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函〔2014〕698 号)”,以及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规定,对拟建项目用地及影响范围内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进行评估,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提供依据。
(2)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 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 ********)”等有关规定,对拟建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工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及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服务要求
自接到招标人委托**
(1)2个月内取得自然资源厅备案专家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名单;
(2)4个月内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文件及叠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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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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