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89.344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智能仲裁院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11〕113号)的文件要求,为主动适应调解仲裁工作的新趋势,积极落实加强创新管理和服务能力,探索新时期预防化解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新要求,我院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要求推进智能仲裁建设,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和谐劳动关系。
我院现有5个仲裁庭,在一期试点项目中已采购仲裁观摩庭的部分智能化设备,以及统一的语音转写引擎。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完成院内 4 个仲裁庭及1个仲裁观摩庭的硬件建设,包括高清庭审系统主机、智能语音转写、电子质证、转写媒体主机、庭审麦克风、摄像头、音响扩声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确保仲裁庭的设备和系统稳定运行,并提供不少于五年的设备维保和技术支持。经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研究决定对本项目进行政府采购。
标的行业:工业(制造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函(给定格式)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给定格式)
3.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扫描件,如投标人是被授权的分支机构还须另行提供出具授权书的企业法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须加盖各自公章)
4.委托投标授权书(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除外,给定格式)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给定格式,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的,请自行将 “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如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7.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被授权代表由本企业缴纳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所附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前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复印件或扫描件
11.承诺书(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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