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管理部分单位计量设备校验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管理部分单位计量设备校验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济宁市、泰安市、青岛市。
2.5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 招标范围:根据《计量监督管理标准》《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的要求,根据计量表计的核定适用期及使用状况,及时进行校验、校准服务,保证设备的正常投用。对莱芜电厂、运河电厂、众泰电厂、青岛热电使用的仪器、仪表提供计量校验等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中标人需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本次招标的所有项目单位的合同及技术规范书的各项要求,若中标,中标人分别与各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各项目单位的合同及技术规范书要求详见各项目单位的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所有资质均须在有效期内,且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1)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2)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火力发电厂的化验仪器或计量仪表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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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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