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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巢湖东站灯箱媒体发布合作项目招商公告
日期:2025-08-13 收藏项目
1. 本项目是指2025年巢湖东站灯箱媒体发布合作项目的招商。招商单位邀请所有有意向的潜在竞商人参与本项目竞商。本项目涉及巢湖东站部分灯箱媒体,共计22个媒体点位,媒体面积约为306.77㎡,其余点位不在本次招商范围内,具体广告媒体位置详见招商文件第三章“项目情况介绍”。
2. 招商单位将就本项目与选定的运营商签署相应《广告发布合作合同》,就合作期内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
3. 本项目首年招商底价在报价会现场公布。本项目广告媒体经营合作期限为3年,预计合作期为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其中第三年度最后一个月为补偿发布期(完整履约可享受),免收广告媒体经营使用费(签约时间为自中商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
4. 本项目的合格竞商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 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3) 截止至2025年8月12日实收资本不低于20万元(以有资质的第三方2024年度审计财务报告为准,如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12日期间实收资本有调整的,须提供实收资本鉴证报告)。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40万元(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4) 有户外广告媒体运营经验。
(5) 在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竞商报价的供应商之列;未被国铁集团纳入竞商人“黑名单”;2022年至今未被国家公布为失信执行人。
(6) 截止至2025年8月21日下午16:00时,竞商人不存在拖欠招商单位2025年7月31日前合同应付款项的情况;以往经营活动中,竞商人与招商单位不存在不诚信履约、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或被招商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情况。与不符合本项资格要求的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与竞商人存在控股关系、为竞商人上级股东公司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商。
(7)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人。
(8) 终止本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前两轮招商。与不符合本项资格要求的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与竞商人存在控股关系、为竞商人上级股东公司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商。
5. 项目公告发布后,潜在竞商人可在2025年8月13日9:00至2025年8月21日16:00期间内……下载招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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