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信用评级服务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信用评级服务(AGGFGSFGXHG250812230157)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资金管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信用评级服务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4)供应商近三年(从2022年8月1日至今)具有发债业务主体评级服务业绩。
(提供合同(或协议)及配套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包含合同封面、体现内容页、日期页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提供网页截图。
(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5)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专用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材料)(2)供应商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最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信用评级机构评价结果名单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近三年(从2022年8月1日至今)具有发债业务主体评级服务业绩。
(提供合同(或协议)及配套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包含合同封面、体现内容页、日期页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3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25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信用评级服务(AGGFGSFGXHG250812230157)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资金管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信用评级服务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4)供应商近三年(从2022年8月1日至今)具有发债业务主体评级服务业绩。
(提供合同(或协议)及配套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包含合同封面、体现内容页、日期页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提供网页截图。
(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5)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专用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材料)(2)供应商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最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信用评级机构评价结果名单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近三年(从2022年8月1日至今)具有发债业务主体评级服务业绩。
(提供合同(或协议)及配套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包含合同封面、体现内容页、日期页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3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25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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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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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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