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招 标 条 件
本十二圩集镇预搬迁项目建筑物拆除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25.7186万元 , 招标人为 仪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本项目需拆除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12096.66平方米(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约
3683.55平方米,非住宅总建筑面积 8413.11平方米),具体以现场交接现状为准,评估报
告仅做参考,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根据要求将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均将作拆除及残值物处
置、建筑垃圾处置及清运,拆除后需将场地恢复平整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十二圩集镇预搬迁项目建筑物拆除工程(二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十二圩集镇预搬迁项目建筑物拆除工程(二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
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
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
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
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资格,√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
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
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
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
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
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拟投入降尘设备要求:投入合格的降尘设备,不低于2台(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获取时间: 2025-08-12 09:00到2025-08-18 17:00
五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8-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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