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高邮市菱塘回族乡红石榴三期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5.00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红石榴三期屋顶光伏建设,包括设备以及相应的配件供应、安装、调试、并网发电、试运行、维保、人员培训、通过验收等,建设规模约6000平方米,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情况(注册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u201c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谈判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和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25 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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