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Z-17-0
2、项目名称:新皇岗口岸综合业务楼市口岸办及大楼公共用餐区二次装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908700.00元(含税)
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908700.00元(含税)
5、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1家中标供应商,负责新皇岗口岸综合业务楼市口岸办及大楼公共用餐区二次装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6、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1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19日17时30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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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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