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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无人机飞控平台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询比公告
日期:2025-08-12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全国政企客服务部中标“西藏山南市“YZXYPT”之山南市CSYXGLFWPT平台建设项目”,为契合当地市民对安全保障及科学系统化管理的需求,确保能够全面、及时地了解与掌握各类突发状况,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迅速做出正确判断,并给出精准、高效的指挥与处置方案,从而发挥维护社会治安、防范破坏行为的作用,现需建设无人机飞控平台。通过该平台,可及时将各类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案件、险情的图像资料传输至监控中心,将危害与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基于此项目建设需求,商务部拟启动采购工作。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地点

交付期/供货期

标包1

无人机飞控平台建设

/

/

西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付。

标包2

无人机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

/

/

西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供货

1.2.1采购内容

标包1:无人机飞控平台建设,包括综合作业管理中心、指挥调度中心、资源设施管理中心、新增算法及训练(乱倒建筑垃圾监测、道路/人行道违停治理、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巡查、多层路灯亮灭智能巡查)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标包2:无人机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大疆机场3,数量4套,包括中继站固定部署、DJIASI喊话器等,详见设备清单。

1.2.2项目规模:83.00万元人民币(含税6%、13%),详见标包划分情况。

1.2.3标包划分情况。

□不划分

■划分:标包1:无人机飞控平台建设采购估算金额为35万元(含税6%);

标包2:无人机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采购估算金额为48万元(含税设备13%、服务6%)。其中设备40.8万元(含税13%),服务7.2万元(含税6%)。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1:最高响应限价为33.02万元(不含税),标包2:最高响应限价为42.9万元(不含税),其中设备36.11万元(不含税),服务6.79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1.7响应供应商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甲方各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以承诺书为准)。(适用于标包1)

2.1.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无人机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和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响应主要产品无人机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其响应均将被否决。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适用于标包2)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标包1: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2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3日8时00分至2025年8月1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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